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25%,但实际在2018年,国家税务总局就下发了关于实施《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》,出台了很多税务优惠政策,后来国家税务管理系统不断升级,2019年新冠疫情爆发企业不能正常经营,到现在市场严重低迷,国家很多支持和帮助民营企业的税收政策更是纷至沓来,然而作为民营企业的实际感受说实话确是不太强烈!笔者认为原因如下:
一、从政策出台到基层落地时间太长,那种优惠的刺激感已经消失难存,真正到落地了,原来政策所期待达到的效果也大打折扣。
二、所有的优惠政策比例十分有限,并不能发挥实质性的帮助作用。另外,很多条款让人眼花缭乱,实际能执行下来的不多,特别是一些繁琐的要求,让想享受的企业总是望而止步。
三、所有优惠实际对于大企业来说有感,但大企业生存能力强,所享受优惠并不必要,所以体验感并不理想。而那些小规模民营企业迫切需要税收优惠,但产值低盈利能力弱,真正到企业所享受的并不多,所以体验感也不强。
四、特权的作用,很多政策都让身边人的企业享受,而那些没有关系和渠道的只能望惠兴叹。
我们不得不承认,国家还是很愿意解决问题并改善民营企业生存现状的,给予了很多努力。但我认为国家最应该改的就是大幅降低企业所得税。理由如下:
1.民营企业的投资是自己出资的,并且要承担亏损风险、经营风险、法律风险。按照民法典的精神,谁投资、谁受益,天经地义。按理说利润都应该是自己的。2.民营企业参与经营活动,已经给国家缴纳了增值税和企业很多费用,国家不能重复收费。而且解决了大部分人员就业。本身贡献就很大,而且这些人员也给国家上交个人所得税。
3.民营企业的生存发展是依赖市场竞争机制生存的,并没有依靠国家的特别资源和特殊政策。不像国有企业亏了挣了都是国家的,其管理者甚至员工的收入都是政府承担,包括退休后,国家都要负责很多福利和工资。民营企业不应该承担25%的所得税!
4.有人说民营企业是投机利用不法手段获得生存,但我认为这是另外一个层面的问题。一经发现,国家的其他法律会进行惩罚,但绝不是缴纳所得税的理由。
5.企业所得税25%太重,没有考虑到企业合理的生存周期。企业的生存不是一次性交易,而是长久生存的,必须留下足够的利润保证企业具有3年的抗风险能力。拿年利润100万来说,国家收税25万,那么这样的企业想继续生存,75万能保证吗?何况,企业还要进行产品开发、服务升级、规模扩大?
6.由于税收标准过高、不合理、不接地气、不符合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实际,让企业负担加重,造成纷纷作假,使得国家管理成本太大,税务部门忙得不可开交,甚至从总体上并没有增加税收收入!我觉得有点适得其反。
7.过多的政策让人目不暇接,让税务管理人员疲于消化和理解,更难说执行到位。一个政策,不同的税务专管员都是不同的解释,执行起来,很难让企业信服。
那么,有何解决办法?我认为国家可以将民营企业所得费调整为5%。但必须保证公司预留当年利润的40%作为再持续发展资金(不能低于当下数量员工两年的工资收入金额),然后将分红剩下部分作为企业利润,以5%比例缴纳企业所得税。每三年一个周期核算,达到一定比例可以上浮企业所得税上缴比例。这样就会实现企业短期受益、长期发展、就业稳定、国家收获的共赢效果。否则,把企业短期逼死,就是饮鸩止渴,杀鸡取卵!当下,市场情况非常严峻,企业预留更多发展资金显得迫切重要,向企业征收税收从长计议显得更为合理!
要说的是,笔者对税收、财务研究有限,文中所述,仅是一叶障目,有失科学和严谨,但还要斗胆班门弄斧,就是想说明税收重、设计欠科学这一问题,以期待更多人关注!
不妥和失准,就当作闲谈。如有冒犯,还请海涵!